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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政府投资

项目建议书(立项)报批咨询联系单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环保部门出具

环境影响预审意见

土地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提出立项申请,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并附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以及有关材料。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受理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报批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县)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予以批复。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均需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原则上需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告市、市(县)政府。